借力责任制 改革工作文化
Posted in news, Uncategorized on September 29th, 20252025 年 9 月26 日
刘励超 原载信报专栏「天圆地方」
借力责任制 改革工作文化
今年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引发社会热烈讨论的课题之一是「进一步强化治理」。为实现这目标,行政长官计划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责任制)。
公众特别关注未能有效驾驭其管理团队的部门首长,在什麽情况下会受到什麽惩处,包括被公开谴责丶冻薪丶扣薪丶在指定期间内不会被考虑晋升丶降级丶强制提早退休,以至终极惩处的革职。
《施政报告》提出立法赋予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法定权力设立专责小组调查「任何级别公务员」,不过未有提及法则会否订明委员会在调查确定有关官员履行公职未有尽责後,同时要向作为有关部门首长上司的局长或司长建议作出何种处分。
惩处既然有分轻重,政府会否因应官员缺失的性质和後果的严重性,订立一套「量刑指引」?此外,《施政报告》建议的法则,会否容许被处分的部门首长提出抗辩丶上诉以至申请司法覆核,也是政府和立法会要考虑的问题。
至於政府在什麽情况下会启动调查部门首长机制,《施政报告》阐释为「如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时」,有关局长须向其所属司长滙报,获其同意後启动。
如何界定问题是「严重丶广泛丶重复」,是靠媒体或网民的侦查报道?司局长的政治触觉?或是涉及生命财产损失?当局在拟定责任制细节时宜详加考虑。
现时特区政府编制共有69位部门首长(包括执行责任制的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主席),他们的部门工作性质丶服务对象(政府内部或普罗市民)丶编制规模(最大的警务处有近3.8万人,最小的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只有23人)丶与市民接触的程度等,差异极大。明显的是,前线员工愈多和在工作上跟市民面对面接触愈多的部门首长,在责任制下,个人面对的未可预期风险愈大。
原则上,能够当上部门首长的公务员,管理及执行能力已获得政府更高层人员组成的晋升委员会肯定,绝非「廖化」之辈。然而过去政府部门「出事」丶要部门首长「孭镬」的问题所在,很多时是个别部门存在已久丶按本子办事丶非便民为本的工作文化。市民常形容公务员工作文化为「不做不错,少做少错」丶「办事僵化」,并非完全无的放矢。
非以民为本的工作文化当然要改,不过事实上有一定难度。现时出任部门首长主要有两个途径,就绝大部分专业部门而言,一般是由基层职位拾级而上,这些首长长期受他们部门的工作文化熏陶,不能排除他们当局者迷,看不出改革的需要。
另外的一个途径,就是由公务员事务局指派政务主任职系官员(俗称AO)出掌专业及技术部门或以一般职系公务员为主力的行政部门。
笔者的官场生涯中,就有两次这样的任命,首次是以AO身份「空降」当年的中文公事管理局任中文专员,第二次是「空降」地政总署当署长,「单挑」属下全是由长期服务於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管理团队。
要说服下属改革部门行之已久但非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难处实不足为外人道;加上AO出任个别部门首长一般为期两三年便调职,对於首长推动的改革,部门职系同事投入程度有欠理想不足为奇。
今天部门首长无论是由部门老臣子内部晋升抑是AO「空降」,有了责任制,虽然可能为首长增多了压力,但另一方面首长也可借力於责任制,以责任制为後盾,让属下管理层知道特区政府追求良政善治的决心,部门不能再以为未来工作是「business as usual」(一切如常)。
地政总署前署长丶香港集思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