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責任制 改革工作文化
Posted in news, Uncategorized on September 29th, 20252025 年 9 月26 日
劉勵超 原載信報專欄「天圓地方」
借力責任制 改革工作文化
今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引發社會熱烈討論的課題之一是「進一步強化治理」。為實現這目標,行政長官計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
公眾特別關注未能有效駕馭其管理團隊的部門首長,在什麼情況下會受到什麼懲處,包括被公開譴責、凍薪、扣薪、在指定期間內不會被考慮晉升、降級、強制提早退休,以至終極懲處的革職。
《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賦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法定權力設立專責小組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不過未有提及法則會否訂明委員會在調查確定有關官員履行公職未有盡責後,同時要向作為有關部門首長上司的局長或司長建議作出何種處分。
懲處既然有分輕重,政府會否因應官員缺失的性質和後果的嚴重性,訂立一套「量刑指引」?此外,《施政報告》建議的法則,會否容許被處分的部門首長提出抗辯、上訴以至申請司法覆核,也是政府和立法會要考慮的問題。
至於政府在什麼情況下會啟動調查部門首長機制,《施政報告》闡釋為「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滙報,獲其同意後啟動。
如何界定問題是「嚴重、廣泛、重複」,是靠媒體或網民的偵查報道?司局長的政治觸覺?或是涉及生命財產損失?當局在擬定責任制細節時宜詳加考慮。
現時特區政府編制共有69位部門首長(包括執行責任制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他們的部門工作性質、服務對象(政府內部或普羅市民)、編制規模(最大的警務處有近3.8萬人,最小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只有23人)、與市民接觸的程度等,差異極大。明顯的是,前線員工愈多和在工作上跟市民面對面接觸愈多的部門首長,在責任制下,個人面對的未可預期風險愈大。
原則上,能夠當上部門首長的公務員,管理及執行能力已獲得政府更高層人員組成的晉升委員會肯定,絕非「廖化」之輩。然而過去政府部門「出事」、要部門首長「孭鑊」的問題所在,很多時是個別部門存在已久、按本子辦事、非便民為本的工作文化。市民常形容公務員工作文化為「不做不錯,少做少錯」、「辦事僵化」,並非完全無的放矢。
非以民為本的工作文化當然要改,不過事實上有一定難度。現時出任部門首長主要有兩個途徑,就絕大部分專業部門而言,一般是由基層職位拾級而上,這些首長長期受他們部門的工作文化熏陶,不能排除他們當局者迷,看不出改革的需要。
另外的一個途徑,就是由公務員事務局指派政務主任職系官員(俗稱AO)出掌專業及技術部門或以一般職系公務員為主力的行政部門。
筆者的官場生涯中,就有兩次這樣的任命,首次是以AO身份「空降」當年的中文公事管理局任中文專員,第二次是「空降」地政總署當署長,「單挑」屬下全是由長期服務於部門專業人士組成的管理團隊。
要說服下屬改革部門行之已久但非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難處實不足為外人道;加上AO出任個別部門首長一般為期兩三年便調職,對於首長推動的改革,部門職系同事投入程度有欠理想不足為奇。
今天部門首長無論是由部門老臣子內部晉升抑是AO「空降」,有了責任制,雖然可能為首長增多了壓力,但另一方面首長也可借力於責任制,以責任制為後盾,讓屬下管理層知道特區政府追求良政善治的決心,部門不能再以為未來工作是「business as usual」(一切如常)。
地政總署前署長、香港集思會顧問